?是否心理变态就喜欢这种把戏呢?
刑侦大队走访了于占林的前女友,前女友给出了肯定回答:于占林有这个癖好。
问题来了,既然案发当天是闫丽娜的第一次,说明她以前不同意,那么于占林在面对醉酒后的闫丽娜,很有可能强迫了。
刑侦大队审了于占林,他说没有强迫,闫丽娜是同意的。
一面之词,没有文字聊天记录可以证明,所以争议点就来了。
如果于占林在闫丽娜醉酒的情况下强迫使用了工具,那就不是意外了,而是过失杀人。
案件直接登上了法庭,在经历多次开庭后,最终判决于占林无罪释放,赔偿闫丽娜家属一百五十万。
人已经死了,情侣之间的事情很难说的清楚,疑罪从无。
要是闫丽娜真的自愿呢?要是闫丽娜也想寻求刺激呢?无法求证。
简单明了的案发过程,看完最后一页后,陈益合上卷宗放回了档案盒。
“陈队,怎么样?”李局询问。
陈益单指习惯性敲击桌子,脑海中闪过于占林的供词、尸检结果、尸检照片,还原整个事发过程,最终认为此案是存在疑点的。
但他没有说出来。
疑点在于两个方面。
第一,死者闫丽娜手腕的捆绑痕迹。
捆绑痕迹的最大受力点在手腕朝内的方向,而不是两侧,这说明闫丽娜有可能是双手背于身后受到的捆绑。
这本来没什么,绑在前面和绑在后面对本案没什么影响,但问题是于占林接受审问的时候,说的是闫丽娜双手置于身前捆绑。
有撒谎的嫌疑。
当然了,捆绑方式的差异也可能出现这种情况,不足以推翻供词,只能说正常情况下,痕迹不对。
第二,过了两个小时才报警,刑侦大队问过这个问题,于占林的解释是以为闫丽娜睡过去了就没管,然后自己也睡了。
陈益不太相信。
喝酒运动折腾了一晚上,于占林只睡了两个小时就醒了?
还有,他就真的未曾发现闫丽娜的异常?
血管破裂是瞬间发生的,反应是晕厥,只能是身心刺激到达顶峰时出现意外,总不能受刺激的时候没事,失去刺激后在睡梦中死了?
不合理。
如果是受刺激的时候晕厥,那么正常情况下人的第一反应肯定是尝试叫醒,而非置之不理。
再者,人在受到强烈刺激的时候怎么可能睡过去。
试想,在床上做着做着伴侣睡过去了,这合理吗?那可真是小刀拉屁股,八辈子也见不到一回,男方得多差啊,让女的无聊到睡过去。
因此,陈益对于占林的供词持怀疑态度。
从合理性角度分析,于占林应该立即报警才对。
那他为什么没有立即报警呢?因为害怕,为什么害怕?因为他失手导致了闫丽娜的死亡,而非意外。
百分之九十九的人遇到这种情况肯定是马上报警,心中无鬼,当然是尽快让警察前来处理,把事情的严重性降到最低,其他的听天由命。
等俩小时什么意思?
卷宗里有于占林的通话记录,他当时没有给任何人打过电话,不存在搬救兵的行为。
那他干什么了?
害怕、愣神、怀疑人生用了半个多小时,重新布置现场用了半个多小时,做心理建设思考该如何回答警方问话用了半个多小时,加起来两个小时。
是这样吗?
陈益如此推断并不是认为于占林有罪,也不是偏向弱势群体,警察的思维就是要怀疑一切,别轻易说出来即可。
自己怎么想,只有自己知道。
真相,来自于现有证据线索以及大量的试错思考。
“嗯……”
陈益做沉思状,用行动回答了李局,意思就是暂时不好说。
见此,李局转移话题:“陈队吃饭了吗?要不咱们边吃边聊吧,泰诚和阳城离得近没啥本地特色,随便吃点?首次见面,让我尽一尽地主之谊。”
反观于坡神色有点变化,哪里还有吃饭的心思,不直接说没问题,那就是有问题呗?
他想追问,但话到嘴边又憋了回去。
涉案者身份特殊,不仅查案程序上要避嫌,在私下说话的时候也不能庇护的太明显,很容易引起误会。
也不能说是误会,谁不向着自己亲戚?人都有私心情感。
陈益将卷宗推了回去不再提,笑道:“还没吃呢,都饿了,前段时间在邑城吃了他们的特色炒鸡,现在还挺怀念的。”
他已经给方书瑜发了信息说来泰诚有点事,今晚可能回不去了,对方回复了一大串无语的表情。
饭都做好了。
哎,当警察就这样,要彼此相互理解。
“行啊,那就邑城炒鸡了。”李局来了劲,“我知道有家店不错,局里的朋友经常去,现在就走?老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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